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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 小编Lynn | 发布于:2016-10-15 17:45|原作者: 崖滴梅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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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新修订下发的《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记分满分教育和审验教育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新《规范》)于本月开始实施,其中对驾驶证记         满12分的驾驶人需进行教育等作了新规定,若拒不参加教育,公安交管部门将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近日,我市交警部门也对新《规范》进行了解读。

  新《规范》中提到的教育有满分教育和审验教育。满分教育即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记分满分教育,适用于在一个违法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及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审验教育与满分教育不同,这适用于三类驾驶人:分别是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分且尚未达到12分的;持有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驾驶证的;以及校车驾驶人。

  据介绍,驾驶人满分和审验教育的内容包括: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常识、应急处置知识等基础知识,除此之外还结合交通事故案例进行警示教育,并延伸到防御性驾驶、驾驶心理健康等方面的教育,主要形式是现场教育和网络教育。

  根据新《规范》,驾驶人满分教育时间为7日,每日教育时间不得少于4小时,其中现场教育时间不得少于3日。大中型客货车、校车驾驶人,以及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驾驶人,现场教育时间不得少于5日。此外,驾驶人审验教育时间不得少于3小时。

  新《规范》对教育秩序也作了严格规定,对存在由他人替学、扰乱课堂秩序、无故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中途离场超过15分钟或者每天无故离开课堂两次以上等行为的驾驶人,取消本次参加教育资格,告知其重新预约参加教育。驾驶人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参加满分教育之日起,15日内无故拒不参加教育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来源:梅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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