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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才看了一部电影 ,张曼玉和他的情郎正在床上缠绵,忽然仇家杀到,情郎拔刀应战,惊恐的张曼玉眼睁睁的看着刚才还在与自己卿卿我我的情郎慢慢变成一堆肉酱,刚才还在喷胶原蛋白的躯体一转眼就在喷血红蛋白了。
黑社会魅力在于高风险,高回报,对技术要求比较低,也是这个行业的总体特征,其实黑社会这种社团,全靠双手打拼,没有编制,没有养老保障,刀口上舔血难免也会割到自己。若有运气,可能会成为一方大佬,金盆洗手,带着些许别人的血海深仇小心翼翼过完一生;运气差点,这辈子可能就只好做为大佬抛头颅、洒热血的小弟了,或许在某次大佬给的不光荣而SB的任务中英勇牺牲,成为无数小弟的榜样。
拿刀砍人,是他们的唯一职业需求,同时也是技术活。拿刀不稳,容易造成误伤,一不小心致死,好,下半辈子就在逃亡中度过;拔刀时也不可以茫然四顾,否则环伺的马仔一刀砍来,好,下半辈子基本在轮椅上度过。前途太过阴暗,多数结果一定是身残志坚。要么做昂首硬汉,要么做喋血僵尸,前列腺的压力真的是蛮大的。
看来黑社会确实是我辈中人不敢染指的了,行走江湖,还是要讲道义的。黑社会操纵失足妇女以肉体卖吟,而我·操纵着键盘以文字卖吟,我靠,如此说来,我早已经不知不觉加入了黑社会。
我这辈子最大的错误就是会些杂七杂八的。 我记得以前特别喜欢看书,当然,与国家教育无关的那种。偶尔让我发现了写好作文的秘诀。初中的时候张爱玲都被我写残了,配合余秋雨徐志摩钱钟书的对她评价,每次杂揉的作文竟然都是高分,这在当时确也成为了一段佳话。我不明白是老师看不懂然后装作勉强,还是我内心真的已经重复到无欲则刚?
自那以后我再也没有自己写过作文了,都用抄的。不是对老师叫兽们失望,而是犯不着用朕绝世的才华来折磨他们的智商。
做个白面书生还不如做个文盲好。真的,毕竟,现在的社会,一个文盲比一个博士还要难看到。如果是文盲,内心饱满再多愁善感,也不会老写些杂七杂八的东西,特么多情绪让人烦燥。
不如做个农民再翘起兰花指,杀伤力胜过虎狼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