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农民朋友:
您好!近年来,中央、省、市对农民的养老保障问题极为关注,国家提出今年要着力推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我县被广东省确定为十个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县之一。县政府按省、市要求,决定从4月1日起在全县实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制度,为使您认识和了解这项制度,现将主要内容告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年满16周岁以上,具有平远县户籍的农民均可参加。
二、保费筹集
1、个人缴费。以上年度全市农民月人均纯收入的100%-300%之间选择缴费基数(一年一定),个人按6%缴纳。结合我县实际,现缴费标准分为六个档次(即每月25元、30元、35元、40元、50元和75元)供选择。
2、政府补贴。市县两级政府每月各按上年度全市农民月人均纯收入的1%给予养老保险补贴,政府补贴的养老保险费记入统筹基金。
三、缴费方式
缴费年度为当年7月至次年6月,参保人凭户口簿、身份证直接到县内各邮政储蓄银行申报缴交。
四、养老金领取条件和申领办法
男女均须年满60周岁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180个月)及以上。
符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参保人可持本人身份证、缴费凭证、邮政储蓄银行开具的本人存折首页复印件,直接到县社保局办理养老金申领手续。
五、保障项目及待遇水平
1、养老金待遇。月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础养老金由省转移支付和市县补贴部分构成。省转移支付的基础养老金待省出台具体办法后实施,市县基础养老金以参保人申领养老金的上年度全市农民月人均纯收入的5%为基数,缴费超过15年的每超1年加发0.5%。个人账户养老金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按国家规定的计发月数。
2、基础养老金调整机制。每年7月按规定进行调整。
3、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人员死亡后,一次性发给丧葬补助费300元。
六、年龄偏大人员的参保缴费办法
1、参保时年满45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人员的趸缴办法:允许在本办法实施之日起的一年内,按参保时选择的缴费标准一次性趸缴本人年龄超过45周岁的月份数保费。逾期不再办理。
2、60周岁以上人员的趸缴办法:对本办法实施时年满60周岁以上的,允许在本办法实施之日起的一年内,通过一次性趸缴后按月领取养老金。趸缴月数按申请趸缴时本人年龄至75周岁相差的月份数计算;对满70周岁以上的人员统一趸缴60个月的养老保险费。逾期不再办理。
60周岁及70周岁以上人员一次性趸缴保费后领取养老金测算表
档次 |
缴费标准 |
趸缴年龄为60周岁时 |
趸缴年龄为70周岁以上 |
月缴费额 |
年缴费额 |
趸缴15年 |
每月养老金 |
省基础
养老金 |
趸缴5年 |
每月养老金 |
省基础
养老金 |
一档 |
25元 |
300元 |
4500元 |
53.36元 |
※ |
1500元 |
47.78元 |
※ |
二档 |
30元 |
360元 |
5400元 |
59.84元 |
※ |
1800元 |
53.13元 |
※ |
三档 |
35元 |
420元 |
6300元 |
66.31元 |
※ |
2100元 |
58.49元 |
※ |
四档 |
40元 |
480元 |
7200元 |
72.79元 |
※ |
2400元 |
63.85元 |
※ |
五档 |
50元 |
600元 |
9000元 |
85.74元 |
※ |
3000元 |
74.56元 |
※ |
六档 |
75元 |
900元 |
13500元 |
118.11元 |
※ |
4500元 |
101.35元 |
※ |
※省基础养老金待省出台具体办法后实施。
七、个人账户管理
个人缴费及利息收入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原则上不允许提前支取,可继承和转移。
各位农民朋友,真诚希望符合条件的您早日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尽早享有经济社会发展成果,让您的晚年生活得到可靠保障。
祝您家庭幸福安康!
(咨询电话:县社保局8899322 8899320)
平远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