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你们好!一次一次的麻烦你们,不好意思!
关于教师职称资格算不算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广东省代转公的文件也没有明确说明,文件中关于教师职称资格的问题怎么一个字都没有,算不算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啊?例如:我评到了中学高级职称(相当于副教授),难道我还不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副教授职称资格的代课教师难道连考代转公的资格都没有?你说这是什么政策?世上还有公理吗?这难道不会让人笑掉大牙.让人心寒入骨吗?你说这样的政策就不会遗臭万年吗?
希望尊敬的领导们百忙中给我们向广东省有关方面快速申诉一下,如果不能,请给我们提供申诉的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