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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客

如果中国有这样的领导就好了

热度 1已有 1720 次阅读2008-5-13 12:49 |个人分类:娱乐|系统分类:娱乐•体育

国家 主席:李世民
军委 主席:毛泽东
军委副主席:成吉思汗
人大委员长:孙中山
国务院总理:诸葛亮
外交 部长:周恩来
外交部发言人:宋美龄
国防 部长:曹操
教育 部长:孔子
卫生 部长:华佗
环保总局局长:老子
农业 部长:贾思勰
水利 部长:大禹
建设 部长:秦始皇
地质 部长:张衡
公安 部长:展昭
国土资源部长:徐霞客
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主任:商鞅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包拯
国家禁 毒署署长:林则徐
妇联 主任:武则天
新闻出版署署长:纪晓岚
后勤 部长:李连英
中东特使:张骞
台湾事务办公厅:郑成功
海关总署:郑和
文化部长:唐伯虎
拆迁办主任:孟姜女
计生委主任:唐僧
医务 处长:李时珍
航空航天部部长:嫦娥
国家跳水队队长:屈原

路过

雷人

握手

鸡蛋

鲜花

发表评论 评论 (7 个评论)

回复 轉身ぁ哪壹克 2008-5-14 10:07
国家跳水队队长:屈原???哈哈哈
回复 吃肉兽 2008-5-20 20:32
张衡还是当地震局局长好了!
回复 胸怀大痣 2008-6-25 17:02
回复 懿阳 2008-12-14 22:22
强~!
回复 A1_- 2008-12-15 21:02
广东梅州枪杀案引起争议 (近有梅州农民向记者报料称:发生在广东梅州东山桥 2007年 7月 26日凌晨 3时 40分 (以下称 7. 26案)的枪杀案,八位被告家属严重不满“梅江区公、检、法对被告:‘刑询逼供、徇私枉法’制造成冤案、错案的事实。公安机关在案发现场第一时间对目击证人的询问笔录和现场勘查记录是案件发生的客观事实:作案车辆是由东北(东山大桥方向)而来,作案后往西南(彬芳大道)逃走,且当时案发现场开了一枪。案发前,吴鹤、谢捷珉、何志超、梁戈文和黄文惠等 10人在彬芳大道潮州粥店吃完夜宵后离去,行至平价商场门口人行道上时,突然迎面东山桥方向圆盘机动车辆道开来一辆白色的面色车,向吴鹤等人靠近,隔着花带,在离吴鹤等人 4-5米的距离时,从车上向吴鹤枪,吴鹤头部中弹,当场倒地死亡;作案车辆逃走。何至超向 110报警。案发时在春晓超市值班的保安杨勤楼和谢捷珉在警方的询问笔录中证实案发现场开了一枪,听到一声巨响。同时,公安机关的现场勘查也没有开二枪的痕迹和物证纪录。”) 事件回放 事情发生在 2007 年 7 月 26 日,梅州市、东山桥南端枪响致人死亡恶性杀人案。案发后地方公安局、梅江区公安局分局以及刑侦队大量取证、抓人很快仅用三天就破案。但是这些证据材料证实被抓的被告根本没有参与此案,而且还有大量虚假证据,同时对没有参与此案人刑询逼供。 被告家属陈先生告诉记者:“事情是这样的,有一天我儿子前去看望朋友被告人钟业成,不知何事,在钟业成住处被梅江区公安分局带走,关押到看守所。后来我们才知道是梅州 7.26 枪杀案,其实我们儿子和其他被告人根本与此案无关,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在审问所有被告人员的时候,都动了大量的刑具,比如:什么飞机吊(语音词)。同时办案人员对他们 8 名被告人员进行暴打,威胁做假证据和假笔录。被告人家属陈先生告诉记者: 2007 年 7 月 26 日凌晨 3 时 40 分,在广东省梅州市东山桥南端发生一起枪杀致人死亡的恶性案件。案发后,负责侦破此案的梅江区公安分局刑侦人员不是从各方面认真、实事求是侦破此案,而是弄虚作假,精心策划,制造了一起梅州史上少有的惊天大冤案。其真凶手至今仍逍遥法外,无辜的人被抓去屈打成招成为替罪羊,被冤枉关押近 500 天。 其他被告人的家属告诉记者:“据我们掌握的情况:此案是梅州黑社会份子付新庭和刘绍庭等人所为,这些情况公安机关都是知情的。目前付新庭已被公安机关抓获,且他本人也已向公安机关承认此案是由他跟其他的几个人所为,但公安机关并未将此情况列入案宗中。八名被告人于 2007 年 8 月 2 日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梅江区公安分局带走,随后刑侦人员便问他们有无违法犯罪行为。在他们否认有犯罪行为后,刑侦人员用各类酷刑对他们进行拷打,并威逼他们为刑侦人员事先编造好的案件、以及在案件中各人所担当的角色(例如:李海林为首组织、开车;谢俊向被害人开第一枪;钟业成接着再开一枪等……)认罪,要他们承认所谓的“犯罪经过”和“罪行”。在严刑拷打和非人的折磨下,李海林等八人求生不得,求死不能,最后只好在刑侦人员面前“认罪”。同时,梅江区公安分局也取得了所谓的用三天时间侦破“ 7.26 杀人案”的重大胜利。 家属还告诉记者:“梅江区公安分局刑侦人员还用暴力对案发现场目击证人何至超、张旨治、罗依权等人作违背事实的伪证。在刑侦人员的“努力”下,案件由真实情况演变成:公安机关称李海林因肖辉青一伙人曾抢劫李海负责看管的游戏机室而怀限在心(根本没有此事)。在 2007 年 7 月 26 日凌晨发现肖辉青同伙吴鹤和谢捷珉等人在东山大桥潮州粥店吃夜宵,即纠集谢俊、钟业成、曾碧波、肖伟龙、黄崇金和陈建清等 10 人,由李海林开车,带着自制 二支及数把砍刀,在潮州粥店对面守候,当吴鹤一伙人吃完夜宵离去,行至平价商店门口时,李海林开车尾随在吴鹤等人后面;由谢俊、钟业成各持一把枪,谢俊先开一枪,击中吴鹤头部,使吴鹤当场死亡,钟业成紧接再开一枪,然后李海林等人驾车由江南路逃离现场。” 内部知情人告诉记者:“由于该案是纯属凭空编造的冤案,疑点众多,证据虚构,漏洞百出,案发后的 10 个月时间里,检察机关曾多次退回该案,要求梅江区公安分局重新调查。但在梅州市政法委的直接干预下,案件还是于 2008 年 6 月 6 日在梅江区法院开庭了。一审庭审时,八名被告人都一致否认了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并当庭控诉刑侦人员如何使用非法手段对他们进行刑讯逼供。当被告人和辨护人要求法庭展示李海林和谢俊身上长达 10 个多月还未康复的伤时,被法庭拒绝了。在法庭上几位证人都分别证明案发时李海林等人不在现场的事实证据,并承诺他们作证是真实的,未受任何人指使和威逼的,并表示如作假愿意承担法律责任。但更令人震惊的是:法庭休庭后,几位证人和辨护人马上被梅江区公安分局以了解情况为由带走。后又与串通作伪证为由,对李海林的证人和辨护人实施刑拘,逮捕,关押半年之久,至今未放回。” 事件发生后,梅州市政法委某些领导不是实事求是,深入基层了解案情,而是听信梅江区公安分局制造冤案的腐败份子馋言。而当他们得知此案是冤案后,又害怕受害人家属对他们进行控告。为逃避法律对他们的刑讯逼供的渎职犯罪的追究,保住乌纱帽,他们竟互相勾结,授意对被告人继续迫害,要将他们置于死地。    案件疑点众多 所有一审辩护人都一致认定: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辩护人,认为本案主要依靠口供和证人证言定罪,并且口供和证人证言之间相互矛盾不足为凭,其他证据之间、其他证据与口供和证人证言之间也存在大量矛盾和疑点。   被告人亲属对本案提出了下列质疑    1 、作案 未作弹痕鉴定,不能认定被扣押的 是致人死亡的 。    2 、有两名被告人提供了自己不在犯罪现场、没有犯罪时间的证据。但是, 3 名证人提供的证言明确肯定,这 3 名证人在休庭之时立刻被拘留,羁押至今。难道在证人作证之后的极短时间之内公安机关立刻就能够查获他们作伪证的证据?    3 、对作案车辆颜色、车牌说法不一,有人说这种车牌,有人说那种车牌,还有人说车牌被用光盘遮盖。对参与作案的人数说法不一,有人说 6 个,有人说 8 个,有人说 10 个。    4 、不能提供八名被告人之间的通话清单。如果八名被告人一起杀人越货,则通常情况八人犯罪之前必然相熟,作案前后通常要使用手机互相联络,但公安机关没有提供八人之间的通话清单。难道公安机关难道最起码的侦查常识都不懂?    5 、八名被告人中的七个于 2007 年 8 月 3 日、 4 日就全部被抓起来了,而但另一名被告人梁明华天天呆在家里并未藏匿,但直到大约 5 个月之后( 2007 年 12 月 24 日)才被抓起来。如果梁某参与犯罪,难道梁某坐等公安机关来抓?已经被抓的七个被告人难道同时都患了失忆症同时都把“共同参与犯罪”的梁某给忘了?    6 、庭审时,被告人两次要求出示被刑讯逼供造成的伤口,但均未获准。    7 、数次 并未打横幅标语,但仍遭梅江区公安便衣的拦截,怀疑电话被公安 。如果案子办得没有问题,根本不必惧怕当事人亲属 ,更不必如临大敌严阵以待。 法院对案件的审判 2008 年 7 月 9 日,距第一次开庭一个多月后,本案在梅江区法院第二次开庭。法庭上全体被告人喊冤,要求法庭查清事实,还他们清白。十几位律师和辨护人都先后以大量雄辨事实和证据反驳公诉人员对被告人的犯罪指控,并为他们作无罪辨护。但公诉人员强词夺理,并用他们早已准备好的公式化的公诉词,坚持所谓的“证据确凿,事实清楚”,声称要对李海林等人从严惩处。 2008 年 8 月 27 日,梅江区法院在上级某领导的授意下,竞不顾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和被告人死活,把李海林等 8 人分别判处 12.5-20 年的重刑, 8 名被告人收到判决书后当场表示不服,要上诉。 2008 年 10 月 15 日,本案在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庭审期间,八名被告人再次当庭控告梅江区公安分局刑侦人员对他们实施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的犯罪行为,并要求法庭事实求是,公平公正判决此案。法庭上律师和辨护人以大量事实和有力证据为 8 名被告人作无罪辨护。梅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对八名被告人都提出同一个问题:为什么没有参与这个案子要承认?在什么情况下承认? 8 名被告人答案:都称全部口供,包括指认现场都是刑侦人员事前安排好,并必须按他们的要求进行;如有任何的反抗和不从,后果可想而知。最后梅州市检察院的检察官在庭审最后陈述阶段中,都认为梅江区人民法院一审指控李海林等 8 名被告人参与 2007 年 7 月 26 日东山桥枪击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证据存在暇疵(简接承认该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但让人想不明白的是如此明朗和清楚的案情,在二审结束一个多月后仍对李海林等八名被告人继续羁押,对案件一拖再拖,迟迟不作无罪判决。据知情人透露,梅州市政法委某领导仍坚持要对该案维持一审判决,这是中级人民法院迟迟不作判决的原因。 据一审以定罪的公安机关案卷内容和两次庭审的情况,均有力的印证了证据之间矛盾重重,疑点重重,据以定案的证据可谓千疮百孔。本案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所指控的犯罪根据不能成立,具体依据如下: 一、一审据以定罪的有罪证据几乎只有言词证据(即口供)。 1 、所谓的两支枪,一支没有查获(即案卷中称谢俊所使用的致人死亡那支枪),而被扣押的一支枪(即案卷中称钟业成所使用的 )未作弹痕鉴定,也未检出谢俊和钟业成的指纹,不能证实是用于作案的 。 2 、被告人在案卷供述的作案电话联系情况,没有一项在《电话清单》中得到印证。 二、一审作为有罪证据的所有言词证据都是公安机关通过刑讯逼供、威胁、引诱等非法手段收集的,不具备合法性和真实性,不具备证据能力。 1 、吴鹤的同伴何至超的书面证言证明,公安机关以暴力手段让自己和张旨治、罗依权三人作出违背事实作证。 2 、曾碧波的女友张仁芳的书面证言证明,公安机关以暴力手段让自己在《询问笔录》上签名、打指模,《询问笔录》的内容根本不是她自己说的,并且直到现在仍有公安人员威胁、恐吓她,对其造成巨大的精神压力。 3 、曾经与谢俊关押在同一个监仓的周建新、任海军、刘华章、石小和四人出具的书面证言,证明谢俊遭到严重的刑讯逼供,是被人背着进看守所的,吃饭、洗澡、上厕所等基本生活均不能自理,需要他人帮忙。    4 、八名被告人在一审庭审时都称自己遭到刑讯逼供,并且有的被告人还强烈要求当庭展示仍然未痊愈的伤口,当庭验伤。    5 、梁明华当庭指出公安机关逼供、诱供,并且得到印证。 梁明华在一审庭审时说:“看到谢俊、钟业成的口供说我去了。”的确如此,谢俊、钟业成的口供都说梁明华去了,而李海林、陈建清、肖伟龙都没有提到梁明华。 6 、口供和证据的演变过程印证了公安机关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的事实。 1 )一枪二枪“实现统一”的过程。 2 )开枪之前面包车行驶路线“实现统一”的过程。 A 、 2007 年 8 月份“统一”被告人口供的过程。 B 、 2007 年 9 月份“统一”证人证言的过程。 上述六项互相印证,共同证明公安机关以暴力手段获取言词证据的事实。 三、剔除了以非法手段收集的言词证据之后,本案没有任何有罪证据。 四、退一万步说,即便不存在刑讯逼供和暴力取证,现有证据也根本不足以定案。 1 、作案动机是什么? 2 、参与作案究竟有哪些人? 3 、作案之前怎样相互联络? 4 、在哪里集合上车? 5 、作案过程是怎样的? 6 、作为作案工具的两支霰弹 和面包车的来龙去脉?……有关这些事实的证据全部存在无法排除的尖锐矛盾。 五、《扣押 、 的清单》和《扣押面包车的清单》上全部都没有见证人的签名,绝大部分的《讯问笔录》和《询问笔录》上都没有侦查人员的签名,这些证据不具备证据的合法性,不具有证据能力。 六、发生在此案里的下列七件“怪事”,恳请领导们予以关注。 1 、八名被告人“犯下命案”,但是居然全部都呆在梅州,不逃匿。 2 、梁明华“犯下命案”并且明知同案的其他七名被告人都已被抓获,但是,在其后的几个月时间里居然心安理得地呆在家里,不逃匿。 3 、用霰弹 射杀他人的恶性杀人案由基层法院审理。 4 、一审将故意杀人案定为故意伤害罪。 5 、八名被告人的《通话方位记录》是极为有力的证据并且唾手可得非常容易收集,但是,侦查机关居然没有向移动公司调取。 6 、一审庭审刚结束,刑侦人员马上对在法庭上出庭作证的证人和辨护人实施刑拘、逮捕、迫害,关押半年之久,至今未放回。 7 、一审参与本案的辨护律师被梅江区公安公局传去调查和恐吓。 被告家属曲折艰心的申诉 案发后, 8 名被告人家属曾多次向梅江市人大、公安局、法院和检察院等部门上诉,要求各部门领导公平公正、实事求是查清本案,但一直未得到公平处理,使人感觉这个案子一开始就给某领导内定了。不管本案如何证据不足,被告人家属如何有理有据都是无法翻案的。检察院和法院都是按照市政法委意图走形式而已。根据本案情节,此案应由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但梅州市政法委却指定梅江区法院审理。据知情人透露,他们这样做是的目的:纵使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二审也走不出梅州范围,始终逃不出他们的手掌心。梅江区公安公局担心八名被告人家属会到广东省政府和北京 ,每天对被告人家属进行跟踪、电话 等。 2008 年 8 月 25 日晚,被告人家属到广东省政府 时,在当地火车站遭到梅江区公安分局便衣的阻拦,对被告人家属强扣身份证、手机、搜身和限制人身自由等。 2008 年 9 月 6 日在广州火车站,梅江区公安分局便衣又再次对被告人家属阻拦,强制送回梅州。他们深知,一旦被告人家属 成功,会对他们构成巨大威胁。 本案之冤实属罕见,这件与李海林等八人毫不沾边的大案,为什么会降临到他们头上?不由得人联想起社会上有人传说:“真正的杀人凶手是梅州黑帮付新庭和刘少庭等人,是他们的大哥用钱把 7.26 杀人案摆平的”。难道真是梅江区公安分局某些人收受了犯罪份子的黑心钱,把无辜的人抓去当替罪羊?真是值得人们怀疑,不然八名被告人及被告人家属与梅江区公安分局无冤无仇,为什么就这么狠毒要置他们于死地呢? 案件发生至今,被害人已在看守所渡过了近 500 天的非人生活,饱受了精神上和肉体上的凌辱和折磨。包括被告人的家属们同样也在精神上和经济上蒙受了巨大的打击和压力。谁无子女,谁无亲人。如您的亲人也被无辜卷入这场大冤案时,您的感受又会如何呢?希望各有关部门能给予重视秉公处理,给予这些无辜的弱势群体以公平公正。 政法委和公安的说法 记者采访了政法委办公室负责人,负责人告诉记者:“你们反映的事我们知道,我们正在处理。你们先回去吧,结果怎么样我再告诉你们。”记者要求放下 材料,办公室人告诉记者:“不用了,我们这里有这样的材料了。我们已经收到了他们 的材料。”记者无奈,只好离开政法委办公室。 发稿时记者与梅州市公安局负责宣传的黄某联系,他说 “我们梅州确实发生了 7 . 26 枪杀案,我们公安局只是调查取证、破案,我们的公安没有象那些农民所说的,对那些被告‘刑询逼供、徇私枉法、制造成冤案错案,’你们记者可以再调查。我们也欢迎你们记者调查,其实他们可以到法院打官司。”
flicker 彩虹炫 | flicker 匿名卡 | 匿名 2008-12-15 21:02
广东梅州枪杀案引起争议 (近有梅州农民向记者报料称:发生在广东梅州东山桥 2007年 7月 26日凌晨 3时 40分 (以下称 7. 26案)的枪杀案,八位被告家属严重不满“梅江区公、检、法对被告:‘刑询逼供、徇私枉法’制造成冤案、错案的事实。公安机关在案发现场第一时间对目击证人的询问笔录和现场勘查记录是案件发生的客观事实:作案车辆是由东北(东山大桥方向)而来,作案后往西南(彬芳大道)逃走,且当时案发现场开了一枪。案发前,吴鹤、谢捷珉、何志超、梁戈文和黄文惠等 10人在彬芳大道潮州粥店吃完夜宵后离去,行至平价商场门口人行道上时,突然迎面东山桥方向圆盘机动车辆道开来一辆白色的面色车,向吴鹤等人靠近,隔着花带,在离吴鹤等人 4-5米的距离时,从车上向吴鹤枪,吴鹤头部中弹,当场倒地死亡;作案车辆逃走。何至超向 110报警。案发时在春晓超市值班的保安杨勤楼和谢捷珉在警方的询问笔录中证实案发现场开了一枪,听到一声巨响。同时,公安机关的现场勘查也没有开二枪的痕迹和物证纪录。”) 事件回放 事情发生在 2007 年 7 月 26 日,梅州市、东山桥南端枪响致人死亡恶性杀人案。案发后地方公安局、梅江区公安局分局以及刑侦队大量取证、抓人很快仅用三天就破案。但是这些证据材料证实被抓的被告根本没有参与此案,而且还有大量虚假证据,同时对没有参与此案人刑询逼供。 被告家属陈先生告诉记者:“事情是这样的,有一天我儿子前去看望朋友被告人钟业成,不知何事,在钟业成住处被梅江区公安分局带走,关押到看守所。后来我们才知道是梅州 7.26 枪杀案,其实我们儿子和其他被告人根本与此案无关,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在审问所有被告人员的时候,都动了大量的刑具,比如:什么飞机吊(语音词)。同时办案人员对他们 8 名被告人员进行暴打,威胁做假证据和假笔录。被告人家属陈先生告诉记者: 2007 年 7 月 26 日凌晨 3 时 40 分,在广东省梅州市东山桥南端发生一起枪杀致人死亡的恶性案件。案发后,负责侦破此案的梅江区公安分局刑侦人员不是从各方面认真、实事求是侦破此案,而是弄虚作假,精心策划,制造了一起梅州史上少有的惊天大冤案。其真凶手至今仍逍遥法外,无辜的人被抓去屈打成招成为替罪羊,被冤枉关押近 500 天。 其他被告人的家属告诉记者:“据我们掌握的情况:此案是梅州黑社会份子付新庭和刘绍庭等人所为,这些情况公安机关都是知情的。目前付新庭已被公安机关抓获,且他本人也已向公安机关承认此案是由他跟其他的几个人所为,但公安机关并未将此情况列入案宗中。八名被告人于 2007 年 8 月 2 日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梅江区公安分局带走,随后刑侦人员便问他们有无违法犯罪行为。在他们否认有犯罪行为后,刑侦人员用各类酷刑对他们进行拷打,并威逼他们为刑侦人员事先编造好的案件、以及在案件中各人所担当的角色(例如:李海林为首组织、开车;谢俊向被害人开第一枪;钟业成接着再开一枪等……)认罪,要他们承认所谓的“犯罪经过”和“罪行”。在严刑拷打和非人的折磨下,李海林等八人求生不得,求死不能,最后只好在刑侦人员面前“认罪”。同时,梅江区公安分局也取得了所谓的用三天时间侦破“ 7.26 杀人案”的重大胜利。 家属还告诉记者:“梅江区公安分局刑侦人员还用暴力对案发现场目击证人何至超、张旨治、罗依权等人作违背事实的伪证。在刑侦人员的“努力”下,案件由真实情况演变成:公安机关称李海林因肖辉青一伙人曾抢劫李海负责看管的游戏机室而怀限在心(根本没有此事)。在 2007 年 7 月 26 日凌晨发现肖辉青同伙吴鹤和谢捷珉等人在东山大桥潮州粥店吃夜宵,即纠集谢俊、钟业成、曾碧波、肖伟龙、黄崇金和陈建清等 10 人,由李海林开车,带着自制 二支及数把砍刀,在潮州粥店对面守候,当吴鹤一伙人吃完夜宵离去,行至平价商店门口时,李海林开车尾随在吴鹤等人后面;由谢俊、钟业成各持一把枪,谢俊先开一枪,击中吴鹤头部,使吴鹤当场死亡,钟业成紧接再开一枪,然后李海林等人驾车由江南路逃离现场。” 内部知情人告诉记者:“由于该案是纯属凭空编造的冤案,疑点众多,证据虚构,漏洞百出,案发后的 10 个月时间里,检察机关曾多次退回该案,要求梅江区公安分局重新调查。但在梅州市政法委的直接干预下,案件还是于 2008 年 6 月 6 日在梅江区法院开庭了。一审庭审时,八名被告人都一致否认了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并当庭控诉刑侦人员如何使用非法手段对他们进行刑讯逼供。当被告人和辨护人要求法庭展示李海林和谢俊身上长达 10 个多月还未康复的伤时,被法庭拒绝了。在法庭上几位证人都分别证明案发时李海林等人不在现场的事实证据,并承诺他们作证是真实的,未受任何人指使和威逼的,并表示如作假愿意承担法律责任。但更令人震惊的是:法庭休庭后,几位证人和辨护人马上被梅江区公安分局以了解情况为由带走。后又与串通作伪证为由,对李海林的证人和辨护人实施刑拘,逮捕,关押半年之久,至今未放回。” 事件发生后,梅州市政法委某些领导不是实事求是,深入基层了解案情,而是听信梅江区公安分局制造冤案的腐败份子馋言。而当他们得知此案是冤案后,又害怕受害人家属对他们进行控告。为逃避法律对他们的刑讯逼供的渎职犯罪的追究,保住乌纱帽,他们竟互相勾结,授意对被告人继续迫害,要将他们置于死地。    案件疑点众多 所有一审辩护人都一致认定: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辩护人,认为本案主要依靠口供和证人证言定罪,并且口供和证人证言之间相互矛盾不足为凭,其他证据之间、其他证据与口供和证人证言之间也存在大量矛盾和疑点。   被告人亲属对本案提出了下列质疑    1 、作案 未作弹痕鉴定,不能认定被扣押的 是致人死亡的 。    2 、有两名被告人提供了自己不在犯罪现场、没有犯罪时间的证据。但是, 3 名证人提供的证言明确肯定,这 3 名证人在休庭之时立刻被拘留,羁押至今。难道在证人作证之后的极短时间之内公安机关立刻就能够查获他们作伪证的证据?    3 、对作案车辆颜色、车牌说法不一,有人说这种车牌,有人说那种车牌,还有人说车牌被用光盘遮盖。对参与作案的人数说法不一,有人说 6 个,有人说 8 个,有人说 10 个。    4 、不能提供八名被告人之间的通话清单。如果八名被告人一起杀人越货,则通常情况八人犯罪之前必然相熟,作案前后通常要使用手机互相联络,但公安机关没有提供八人之间的通话清单。难道公安机关难道最起码的侦查常识都不懂?    5 、八名被告人中的七个于 2007 年 8 月 3 日、 4 日就全部被抓起来了,而但另一名被告人梁明华天天呆在家里并未藏匿,但直到大约 5 个月之后( 2007 年 12 月 24 日)才被抓起来。如果梁某参与犯罪,难道梁某坐等公安机关来抓?已经被抓的七个被告人难道同时都患了失忆症同时都把“共同参与犯罪”的梁某给忘了?    6 、庭审时,被告人两次要求出示被刑讯逼供造成的伤口,但均未获准。    7 、数次 并未打横幅标语,但仍遭梅江区公安便衣的拦截,怀疑电话被公安 。如果案子办得没有问题,根本不必惧怕当事人亲属 ,更不必如临大敌严阵以待。 法院对案件的审判 2008 年 7 月 9 日,距第一次开庭一个多月后,本案在梅江区法院第二次开庭。法庭上全体被告人喊冤,要求法庭查清事实,还他们清白。十几位律师和辨护人都先后以大量雄辨事实和证据反驳公诉人员对被告人的犯罪指控,并为他们作无罪辨护。但公诉人员强词夺理,并用他们早已准备好的公式化的公诉词,坚持所谓的“证据确凿,事实清楚”,声称要对李海林等人从严惩处。 2008 年 8 月 27 日,梅江区法院在上级某领导的授意下,竞不顾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和被告人死活,把李海林等 8 人分别判处 12.5-20 年的重刑, 8 名被告人收到判决书后当场表示不服,要上诉。 2008 年 10 月 15 日,本案在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庭审期间,八名被告人再次当庭控告梅江区公安分局刑侦人员对他们实施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的犯罪行为,并要求法庭事实求是,公平公正判决此案。法庭上律师和辨护人以大量事实和有力证据为 8 名被告人作无罪辨护。梅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对八名被告人都提出同一个问题:为什么没有参与这个案子要承认?在什么情况下承认? 8 名被告人答案:都称全部口供,包括指认现场都是刑侦人员事前安排好,并必须按他们的要求进行;如有任何的反抗和不从,后果可想而知。最后梅州市检察院的检察官在庭审最后陈述阶段中,都认为梅江区人民法院一审指控李海林等 8 名被告人参与 2007 年 7 月 26 日东山桥枪击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证据存在暇疵(简接承认该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但让人想不明白的是如此明朗和清楚的案情,在二审结束一个多月后仍对李海林等八名被告人继续羁押,对案件一拖再拖,迟迟不作无罪判决。据知情人透露,梅州市政法委某领导仍坚持要对该案维持一审判决,这是中级人民法院迟迟不作判决的原因。 据一审以定罪的公安机关案卷内容和两次庭审的情况,均有力的印证了证据之间矛盾重重,疑点重重,据以定案的证据可谓千疮百孔。本案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所指控的犯罪根据不能成立,具体依据如下: 一、一审据以定罪的有罪证据几乎只有言词证据(即口供)。 1 、所谓的两支枪,一支没有查获(即案卷中称谢俊所使用的致人死亡那支枪),而被扣押的一支枪(即案卷中称钟业成所使用的 )未作弹痕鉴定,也未检出谢俊和钟业成的指纹,不能证实是用于作案的 。 2 、被告人在案卷供述的作案电话联系情况,没有一项在《电话清单》中得到印证。 二、一审作为有罪证据的所有言词证据都是公安机关通过刑讯逼供、威胁、引诱等非法手段收集的,不具备合法性和真实性,不具备证据能力。 1 、吴鹤的同伴何至超的书面证言证明,公安机关以暴力手段让自己和张旨治、罗依权三人作出违背事实作证。 2 、曾碧波的女友张仁芳的书面证言证明,公安机关以暴力手段让自己在《询问笔录》上签名、打指模,《询问笔录》的内容根本不是她自己说的,并且直到现在仍有公安人员威胁、恐吓她,对其造成巨大的精神压力。 3 、曾经与谢俊关押在同一个监仓的周建新、任海军、刘华章、石小和四人出具的书面证言,证明谢俊遭到严重的刑讯逼供,是被人背着进看守所的,吃饭、洗澡、上厕所等基本生活均不能自理,需要他人帮忙。    4 、八名被告人在一审庭审时都称自己遭到刑讯逼供,并且有的被告人还强烈要求当庭展示仍然未痊愈的伤口,当庭验伤。    5 、梁明华当庭指出公安机关逼供、诱供,并且得到印证。 梁明华在一审庭审时说:“看到谢俊、钟业成的口供说我去了。”的确如此,谢俊、钟业成的口供都说梁明华去了,而李海林、陈建清、肖伟龙都没有提到梁明华。 6 、口供和证据的演变过程印证了公安机关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的事实。 1 )一枪二枪“实现统一”的过程。 2 )开枪之前面包车行驶路线“实现统一”的过程。 A 、 2007 年 8 月份“统一”被告人口供的过程。 B 、 2007 年 9 月份“统一”证人证言的过程。 上述六项互相印证,共同证明公安机关以暴力手段获取言词证据的事实。 三、剔除了以非法手段收集的言词证据之后,本案没有任何有罪证据。 四、退一万步说,即便不存在刑讯逼供和暴力取证,现有证据也根本不足以定案。 1 、作案动机是什么? 2 、参与作案究竟有哪些人? 3 、作案之前怎样相互联络? 4 、在哪里集合上车? 5 、作案过程是怎样的? 6 、作为作案工具的两支霰弹 和面包车的来龙去脉?……有关这些事实的证据全部存在无法排除的尖锐矛盾。 五、《扣押 、 的清单》和《扣押面包车的清单》上全部都没有见证人的签名,绝大部分的《讯问笔录》和《询问笔录》上都没有侦查人员的签名,这些证据不具备证据的合法性,不具有证据能力。 六、发生在此案里的下列七件“怪事”,恳请领导们予以关注。 1 、八名被告人“犯下命案”,但是居然全部都呆在梅州,不逃匿。 2 、梁明华“犯下命案”并且明知同案的其他七名被告人都已被抓获,但是,在其后的几个月时间里居然心安理得地呆在家里,不逃匿。 3 、用霰弹 射杀他人的恶性杀人案由基层法院审理。 4 、一审将故意杀人案定为故意伤害罪。 5 、八名被告人的《通话方位记录》是极为有力的证据并且唾手可得非常容易收集,但是,侦查机关居然没有向移动公司调取。 6 、一审庭审刚结束,刑侦人员马上对在法庭上出庭作证的证人和辨护人实施刑拘、逮捕、迫害,关押半年之久,至今未放回。 7 、一审参与本案的辨护律师被梅江区公安公局传去调查和恐吓。 被告家属曲折艰心的申诉 案发后, 8 名被告人家属曾多次向梅江市人大、公安局、法院和检察院等部门上诉,要求各部门领导公平公正、实事求是查清本案,但一直未得到公平处理,使人感觉这个案子一开始就给某领导内定了。不管本案如何证据不足,被告人家属如何有理有据都是无法翻案的。检察院和法院都是按照市政法委意图走形式而已。根据本案情节,此案应由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但梅州市政法委却指定梅江区法院审理。据知情人透露,他们这样做是的目的:纵使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二审也走不出梅州范围,始终逃不出他们的手掌心。梅江区公安公局担心八名被告人家属会到广东省政府和北京 ,每天对被告人家属进行跟踪、电话 等。 2008 年 8 月 25 日晚,被告人家属到广东省政府 时,在当地火车站遭到梅江区公安分局便衣的阻拦,对被告人家属强扣身份证、手机、搜身和限制人身自由等。 2008 年 9 月 6 日在广州火车站,梅江区公安分局便衣又再次对被告人家属阻拦,强制送回梅州。他们深知,一旦被告人家属 成功,会对他们构成巨大威胁。 本案之冤实属罕见,这件与李海林等八人毫不沾边的大案,为什么会降临到他们头上?不由得人联想起社会上有人传说:“真正的杀人凶手是梅州黑帮付新庭和刘少庭等人,是他们的大哥用钱把 7.26 杀人案摆平的”。难道真是梅江区公安分局某些人收受了犯罪份子的黑心钱,把无辜的人抓去当替罪羊?真是值得人们怀疑,不然八名被告人及被告人家属与梅江区公安分局无冤无仇,为什么就这么狠毒要置他们于死地呢? 案件发生至今,被害人已在看守所渡过了近 500 天的非人生活,饱受了精神上和肉体上的凌辱和折磨。包括被告人的家属们同样也在精神上和经济上蒙受了巨大的打击和压力。谁无子女,谁无亲人。如您的亲人也被无辜卷入这场大冤案时,您的感受又会如何呢?希望各有关部门能给予重视秉公处理,给予这些无辜的弱势群体以公平公正。 政法委和公安的说法 记者采访了政法委办公室负责人,负责人告诉记者:“你们反映的事我们知道,我们正在处理。你们先回去吧,结果怎么样我再告诉你们。”记者要求放下 材料,办公室人告诉记者:“不用了,我们这里有这样的材料了。我们已经收到了他们 的材料。”记者无奈,只好离开政法委办公室。 发稿时记者与梅州市公安局负责宣传的黄某联系,他说 “我们梅州确实发生了 7 . 26 枪杀案,我们公安局只是调查取证、破案,我们的公安没有象那些农民所说的,对那些被告‘刑询逼供、徇私枉法、制造成冤案错案,’你们记者可以再调查。我们也欢迎你们记者调查,其实他们可以到法院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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