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给我来碗狗肉煮粉……
热度 1已有 3457 次阅读2010-1-27 11:43
|个人分类:生活|系统分类:大杂烩|
我国首部“动物保护法”将改为“反虐待动物法”,专家建议稿规定,食用猫肉狗肉罚款五千拘留15天。据了解,《反虐待动物法(专家建议稿)》规定,违法食用犬、猫或者销售犬、猫肉,将对个人处5000元以下罚款并处15日以下拘留,并责令具结悔过;对单位和组织处1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在监管职责方面,由公安机关统一监督管理,公安机关必须设立统一的报案电话,其他部门分工负责。
这是一则报纸的消息,大概的意思就是说猫狗是人类最常见和最亲密的宠物,食用猫狗肉对动物太残酷,立法禁止食用猫狗,可以更好地保护他们。
应该肯定这个立法对于保护动物的初衷是好的。
但是,我觉得不能因为猫和狗是宠物而忽视了它们首先是动物的本质,说得残忍一点,自然界本来就是弱肉强食的,适者生存的,自从猫狗之类动物肉的成了人类餐桌上的一道美味佳肴的那一天起,就注定了它们的命运。
禁止吃猫肉狗肉会不会给我们带来影响?
现在物质生活这么丰富,吃猫肉狗肉的人多的数不清,梅州街头巷尾都可见有狗肉煮粉、狗肉煲、狗肉店的,龙凤虎汤的吃法在梅州也屡不见鲜,大家都晓得这样吃很滋补,禁止吃狗肉猫肉,那不是先自己打自己的嘴吧。
人类的生活需求与动物的生存权力,孰轻熟重?
-----------------------自配旁白----------------------------
朋友A:老板,给我来碗狗肉煮粉……
朋友B:你们真真系吾晓食哟,食狗肉煮粉不如去吃狗肉煮粉煲更有味……来去,涯带你去吃梅城最好食矣狗肉煲
狗肉店老板:嘿!你们敢违法吃狗肉,吃一碗狗肉煮粉,罚款十块给我,回家面壁15天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