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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给我来碗狗肉煮粉……

热度 1已有 3457 次阅读2010-1-27 11:43 |个人分类:生活|系统分类:大杂烩|

    我国首部“动物保护法”将改为“反虐待动物法”,专家建议稿规定,食用猫肉狗肉罚款五千拘留15天。据了解,《反虐待动物法(专家建议稿)》规定,违法食用犬、猫或者销售犬、猫肉,将对个人处5000元以下罚款并处15日以下拘留,并责令具结悔过;对单位和组织处1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在监管职责方面,由公安机关统一监督管理,公安机关必须设立统一的报案电话,其他部门分工负责。
   这是一则报纸的消息,大概的意思就是说猫狗是人类最常见和最亲密的宠物,食用猫狗肉对动物太残酷,立法禁止食用猫狗,可以更好地保护他们。
    应该肯定这个立法对于保护动物的初衷是好的。
    但是,我觉得不能因为猫和狗是宠物而忽视了它们首先是动物的本质,说得残忍一点,自然界本来就是弱肉强食的,适者生存的,自从猫狗之类动物肉的成了人类餐桌上的一道美味佳肴的那一天起,就注定了它们的命运。
    禁止吃猫肉狗肉会不会给我们带来影响?
    现在物质生活这么丰富,吃猫肉狗肉的人多的数不清,梅州街头巷尾都可见有狗肉煮粉、狗肉煲、狗肉店的,龙凤虎汤的吃法在梅州也屡不见鲜,大家都晓得这样吃很滋补,禁止吃狗肉猫肉,那不是先自己打自己的嘴吧。
    人类的生活需求与动物的生存权力,孰轻熟重?
 -----------------------自配旁白----------------------------
    朋友A:老板,给我来碗狗肉煮粉……
    朋友B:你们真真系吾晓食哟,食狗肉煮粉不如去吃狗肉煮粉煲更有味……来去,涯带你去吃梅城最好食矣狗肉煲
    狗肉店老板:嘿!你们敢违法吃狗肉,吃一碗狗肉煮粉,罚款十块给我,回家面壁15天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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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11 个评论)

回复 阿端哥 2010-1-27 18:09
我也喜欢狗肉煮粉。我喜欢看别人和狗亲密,但我不知什么时候它会咬一口?
回复 点点滴滴 2010-1-27 20:52
良锋定是在小时候被狗咬了……。
回复 小2 2010-1-28 09:41
回复 OKOK 2010-1-28 11:17
估计这条法例执行到我们梅城, 还需一定力度才行
回复 紫丹 2010-1-29 23:34
回复 紫色的狐狸 2010-1-30 19:43
不要为了不必要的理由伤害其他生命,尤其是那些为了人类生活做过很多牺牲的生物这条法律应该是这个意思吧看样子狐狸在梅城不太好活呢,狐狸是除非为了活着绝不吃狗肉的……
回复 木马 2010-2-1 13:06
唉 可怜的狐狸啊 难为你了。。
回复 情迷七月 2010-2-1 17:18
原来良锋早发现了。赶紧多吃点呀。
回复 虞思嘉 2010-4-22 03:02
下次吃记得叫上我啊
回复 天赐良锋 2010-4-22 09:49
虞思嘉: 下次吃记得叫上我啊
哈哈,O啦!!!下次宰一条家狗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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