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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张照片让我想起了广东省土地改革工作团。省土改团由李坚真担任团长,各单位抽调出来的土改团员全部集中到石牌中山大学参加培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和广东省关于土地改革中华侨政策的若干规定等。培训结束后,部分团员由广州乘船到龙川,再从龙川乘车到兴宁,我分配到兴宁新陂区新民乡新群村参加土改。新群村情况比较复杂,新陂圩王就在该村,民间藏有不少枪支。要顺利进行土地改革,必须先收缴枪支。在本村民兵的密切配合下,一个多星期内共收缴了长短枪二十多支,使土地改革得以顺利进行。按土改法没收地主的土地,耕牛,农具,多余的粮食和多余的房屋。后两项当时土改团的做法是:地主谷仓中的粮食除留下其家口吃到夏收之外,余下的粮食一概没收;地主原住房中留给其成年人每人一间(夫妻共一间)、小孩二人一间后, 余下的住房予以没收。这种做法后来被批评为和平土改,要复查时重新补火。新群村一位农会干部后来告诉我,地主兼工商业家李彩庭复查时须补交余粮1000担谷,经营的商业只好倒闭,土改中保护工商业的政策便难于执行了。
新群村庆祝土改完成纪念的照片,至今64年了,仍保存完好。前排右三是我。
省土改团于1951年夏解散,我分配到梅县继续参加土改。这张照片是1953年梅县土改复查工作完成,荷泗大区干部定编后的合照,其中有部分是乡干部,前排右四是我。
叶剑英1950年主政广东时制定了广东省关于土地改革中华侨政策的若干规定,梅县1952-53年实行土改时没有很好执行。华侨政策规定,华侨地主和地主华侨的房屋一概不动,但梅县各乡村凡定为地主阶级当权派的扫地出门,这样就有一些华侨或侨眷的房屋没收后分给了贫雇农。此类侨房遗留问题有的一直拖到上个世纪80年代以后才得到解决。
时光过去了61年,照片中的好些同事已不在人世了。前排左一小学毕业,说不上知识分子,没想到后来给打成了右派。二排左五为区委书记,后调去湖北支援工业建设,文革期间被当作走资派遭批斗后自杀。有三位同事文革中莫名其妙地被诬为荷泗大区的三家村遭批斗,并曾一度赶回老家。三排左一原为交通员,也是高小毕业,后调北京任余秋里的警卫,一直升为石油工业部办公室主任,是个幸运儿。
大自然人: 老解方区东北,山东,陝甘都是解放前,减租减息,不用反复动员,当地就顺利解决。
土改是全国性,强制性手段,派出工作组进村,减租减息买一点人心,土改是革命性行政推动。你说小打小闹的减租减息还够不上新政权的炮。充其量是土改运动的铺垫。
注意土改是革命性行政推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