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起,新交通规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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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6]常住居民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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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1 15:40:5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yong 于 2012-8-1 15:44 编辑

刚才群里有人转过来一消息,我怀疑其真实性,发上来希望有知情者告诉我是否真实,内容如下:

从2012年7月起,交通违法的处理: 瞪大眼睛看好了!!!这是被**抓到!!!
  1、闯红灯,记6分,罚100元。
  2、酒驾,5年内不得再考取驾照。
  3、不系安全带,记3分,罚100元。
  4、副驾不系安全带,记1分,罚50元。
  5、行驶途中拨打手机,记3分,罚100元。
  6、行驶途中抽烟,记1分,罚100元。
  7、有意遮挡号牌,记12分,顶额处罚。
  8、超速驾驶,记6分。
  从2012年7月起,7种摄录违法(非现场处罚)罚款+记分: 瞪大眼睛看好了!!!是摄录罚款!!!
  1、闯红灯,罚款200元
  2、不按导向车道行驶,罚款200元
  3、违反禁止标线行驶,罚款100元
  4、超速行车,罚款200元
  5、机动车走非机动车车道,罚款100元
  6、逆行,罚款200元
  7、违停车,罚款200元
  下述非现场处罚交通违法记6分:
  1、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
  2、高速公路行车道停车
  3、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遇交通拥堵占用应急车道行驶  下述非现场处罚交通违法记3分:
  1、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
  2、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50%
  3、高速公路上驾驶机动车低于规定最低时速
  4、禁止驶入高速公路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
  5、违反禁令标志和禁止标线指示
  6、不按规定超车和让行、逆行
  下述非现场处罚交通违法记1分:
  1、行经交口不按规定行车或停车
  2、遇前车停车排队或缓行时借道超车或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
  如何计算记分周期?
  第一次记满12分至24分(不含)驾驶人只需参加科目一考试合格即可清除交通违法记分,两次及以上记满12分或同一周期累计24分(含)以上驾驶人,每次须考科目一和科目三后由**部门归档清分。其中,驾驶人初领证日期至转年同日前一天为一个交通违法记分周期,如驾驶人初领证日期为2011年4月1日,那一个交通违法记分周期为2011年4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
  从2012年7月起,未申领机动车环保标志的车辆禁止上路。机动车“黄绿标”需粘贴于机动车前挡风玻璃内侧右上方,便于查验,禁止转让、转借、涂改、伪造。凡未贴标车辆上路行驶一经查处,将罚款200元,但不做扣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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